一、夫妻双方担保一方不知情怎么办怎么起诉
在涉及夫妇两人共同签署担保协议的情况下,若其中一人毫不知情,则此问题便涉及到了担保合约效力的判定标准。受到蒙蔽的一方或许会以缺乏共识为由质疑该担保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此类情境之下,首先应当倾力搜集各类确凿的证据,例如用以证实个人若知悉责任,绝不会签署此份担保协议所需的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夫妇之间关于此事的往来通信,以及当时所处地点的行程轨迹。一旦决定提起诉讼,必须向具备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在这份诉状中需明确叙述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背后的原因,对保证义务的存在以及自身对此毫不知晓的事实做出详细的阐述,同时提议明确的诉讼要求,例如申请裁决担保合约对于被隐瞒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双方担保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贷款
在婚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情同意而为配偶贷款担保,可能违反《民法典》规定,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担保或被视为无效。无辜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效民事行为需双方具民事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夫妻双方担保一方不知 
于夫妇之间作出保证之情境下,倘若其中一方确实对此毫不知情,这便需依照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通常来讲,若保证合同之签订并未得到不知情一方的明确表示同意,同时此保证债务亦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消费、共同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完全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策做出,在此种情形下,尽管另一方作为婚姻伴侣可能会被视为知情,但对于不知情的一方而言,其一般并不负有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妇共签担保,一方未知情则效力存疑。受蒙蔽方可质疑协议效力,需搜集未同意证据,如通信、行程等,证明知情则不签。诉讼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书面诉状,详述案情、不知情事实及保证义务,请求裁决合约对其无效。







